截止目前125%载荷试验中暴露出的问题是:1、试验时,发生曳引钢丝绳绳头(用锥形套、巴氏合金浇注的绳头组合)全部被拉脱,轿厢、对重坠入底坑;2、试验时,电梯轿厢金属结构发生变形。
万一在试验中发生这样的情况,责任属于谁呢?在某地维保单位如果做此试验需要向相关检验单位出具一份《电梯专项检验约请函》,内容如下:
XX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868号)要求,为节省成本,提高效率,我公司向贵院申请在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进行年度自行检查时,一并进行 “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和“制动试验”的现场观察、确认。
我公司已知晓上述试验有可能对设备本体造成损坏并接受可能带来的相关风险。同时,我公司已将此风险告知使用单位,并承诺在试验开始前做好相关防护、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年度检查设备、设施、人员等条件及试验所需的砝码,确保检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使用单位清单详见《电梯专项检验计划清单》。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名称及公章)
这样责任的归属问题,大家看看是否说清楚了!